(三)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实现新发展 体现一:完善青年志愿服务政策,建立健全青年志愿服务制度。团中央于1994年印发《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服务计划”的意见》,1995年印发《青年志愿服务站实施方案》,1996年印发《关于印发规范青年志愿者行动五个文件的通知》。1999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随后各地陆续制定地方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2002年团中央制定《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首次在全国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2006年团中央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修订,推动普及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注册志愿者制度”。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 体现二:出台法律法规,提升志愿服务法治化建设水平。2008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后,各地逐步通过制定各项法规与政策,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务工作。201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作了规定。2017年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全国性专门法规。自此,我国志愿服务法治体系逐步形成。从实施层面看,自1999年《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各地立足本地志愿服务实践进行了积极的立法探索。2020年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印发《关于加强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总之,历经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青年志愿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丰富。 (四)健全工作体系和创新组织动员方式,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新道路 体现一:纵深推进全过程建设,构建青年志愿者社会化动员体系。共青团在动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中主要有两种方式:组织化动员,涵括网络动员、身份认同动员、循环反应动员;社会化动员,涵括思想行动动员、宣传引导动员、激励示范动员。青年志愿服务既是共青团组织化动员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化动员的基本路径,当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组织化动员基础上的社会化动员方式。 体现二:不断健全青年志愿者运作机制,拓展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带动力。当前,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形成“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运作机制:借助党团组织的号召力与组织力,在较短时间内大面积整合社会资源,激发各层面青年志愿者的参与热情,组织凝聚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团队,进而形成社会组织,同时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动和指导下,建立覆盖全国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切实建强县级青志协,成立县级青年直属队,丰富基层团的组织形态和组织依托。 体现三:协同推进青年志愿服务设施建设,多措并举夯实阵地保障。共青团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和场所,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基地、服务站点建设。深化智慧治理模式推进社区、高校志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志愿服务阵地全覆盖,推动文明实践与社区治理双向融合。 (五)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加进取有为,为全球发展贡献青春新能量 根据我国对外交往与合作力度的变化以及志愿服务“走出去”的发展进程,我国青年志愿者参与对外援助大致经历了原生态(2002—2004年)、衍生态(2005—2012年)、新生态(2013年至今)三个发展阶段。海外志愿服务成为青年展现人类情怀、文化自信和中国精神,参与共建人类共同体的载体和方式。 体现一:拓展海外志愿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增进文化交流与文明互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持续向相关国家派遣青年志愿者,在民间播撒友谊的种子,成为“国际范儿”和“中国风”双向奔赴最好的桥梁。中国青年志愿者站在世界的前沿,参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在中国脱贫攻坚经验分享、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世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中施展才干,为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对挑战提供有益经验和必要参考,为中国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体现二:立足外交事务,输送兼具家国情怀和人类关怀的青年外事人才。海外志愿服务是青年理解世界、认识世界、融入世界的窗口,是培育青年世界眼光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重要阵地和舞台。中国海外青年志愿者以青春的方式、以中国青年的视角,在国际舞台上提供志愿服务,树立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好形象,彰显了中国担当和青春特色,为全球发展进步注入青春之力,为国家不断培养和输送兼具家国情怀和人类情怀的青年外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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