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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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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16: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问答!

一、什么是“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和主导,为市区户籍居民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家庭房屋损失进行商业保险的一项惠民政策。
二、为什么要实施“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
实施“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是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党和政府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是拓宽灾害救助渠道,建立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的新型灾害救助机制的有益探索。
三、“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由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
(一)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户籍居民及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
(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保障对象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户籍居民的自住房。
四、“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一)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在泰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1.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
2.因居住地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3.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在上述自然灾害及火灾或爆炸事故中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不限泰州市区户籍的居民);
5.居民在上述自然灾害及火灾或爆炸事故中因非自杀和非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
(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主要保障在泰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家庭房屋损失: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除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
五、“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保障金额是多少?
(一)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除因居住地火灾、爆炸事故外,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人民币10万元;因居住地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的,保额减半;
2.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2万元。
(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除因居住地火灾、爆炸事故外,造成家庭房屋损失的,每户每年最高赔偿人民币5万元;因居住地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家庭房屋损失的,保额减半。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保额增加10%。
六、保险费由谁承担?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保费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款中支付,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统一为居民投保,居民不需承担费用,也无需办理投保手续。
七、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保险待遇相同吗?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没有城市与农村的区别。
八、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造成意外伤亡的,是否在保险范围?
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发生在泰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的抢险救灾活动时造成意外伤亡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属抢险救灾行为的,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九、泰州市区户籍人员出租给他人的房屋是否在保险范围?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保障的范围是户籍和房屋地址均在泰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为被保险人实际自住的房屋。如该房屋整体或部分出租、整体或部分用于商业经营的,均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十、机动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
机动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不属于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十一、火灾(爆炸)事故由第三方引起,造成居民家庭人员伤亡和家庭房屋损失的,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
如火灾(爆炸)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受害方应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如索赔未果,保险人可先行赔付,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方追偿。
十二、居民出险后如何报案?                  
“佑护万家”泰州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的承保人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发生事故后,请居民务必在24小时内通过以下途径报案:
(一)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专线电话:0523-87654252,86338602,13815973051,18901438206,15850882083
(二)委托报案: 居民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村),委托他们报案。
十三、理赔时,居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发生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如当事人无法自行办理,需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或受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4.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诊断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证明、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
5.当事人伤残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6.当事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7.火灾、爆炸事故提供市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材料;
8.抢险救灾的提供市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二)发生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银行卡(卡号、姓名、开户行)等复印件;
3.当事人实际自住证明;
4.财产损失清单;
5.房屋产权证(无产权提供购房发票);
6.火灾、爆炸事故提供市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材料。
理赔材料齐全并经保险公司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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