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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fgy666 于 2023-11-12 21:20 编辑
志愿者的权利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参与志愿服务并得到相应支持保障的权利,例如《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另一类是参与志愿服务之后,享受一定社会认可的权利,例如《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等等。当然,作为志愿者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服务对象;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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